伪满洲国“大同”年号私帖
(新加坡)黄汉森
满洲国成立后,据满洲中央银行调查,私帖在原东北地区流通额为奉天省994.3万元,吉林省497.4万元,黑龙江省114.1万元,热河省3万元,兴安地区(内蒙)3000元,合计总数约有1609万元,券种147种,其名称分:流通券、救济券、金融维持券、货券、支票、汇票、街帖、粮券、租捐条、工资条等等。这类券帖的货币单位也分有元、角、分、枚、斗、升等,形形色色,极为混杂。
私帖券种的复杂及流通区域的割据,对日本建立殖民地金融体制,输出资本,发展贸易及掠夺财富等方面,都是极为不利的,但鉴于私帖在很多地方具有根深蒂固的势力,而这些地方正是新成立的政府难以直接管辖之处。因此,伪满政府在对待私帖上比较谨慎,将其作为地方性的特殊通货加以整理,并于大同元年7月5日公布第53号教令《关于私帖及其他类似纸币的证券暂行管理办法》。
从表面上看,伪满政府为了收买民心,好像对私帖保留了较为宽容的态度,但其实这是一箭双雕的阴谋手段:
其次,新发行的私帖均需登记备案,这有利于将来的统一处理;更主要的是因伪满新政府已成立,新发行的私帖必须以满洲币为本位,亦不能再用“中华民国”的年号,而改用“大同”年号,这实际目的也就是利用私帖在城镇乡村中具有的极大影响力,从而把新国家及新货币的意识深入地推广到民间。
再则,私帖多数均为辅币券,这也可弥补满洲中央银行发行初期的辅币不足问题。
另从《关于私帖及其他类似纸币的证券暂行管理办法》的规定:“回收期限,不论任何情况都必须在大同三年二月末完全回收”来看,这也充分说明当伪满政权的目的达到后,私帖将失去了利用的价值,随之就被完全禁止流通,收回并全部销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