兴安省政府暂行流通券与内蒙银行纸币

2016/7/28 12:54:10
兴安省政府暂行流通券与内蒙银行纸币


(镇海) 蔡小军


    1946年5月25日,内蒙古东部人民代表大会在王爷庙举行,28日宣布将“东蒙古自治政府”改名为“兴安省政府”,受东北人民政府和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的双重领导,以抵制国民党接收大员的“接收”。1946年6月,国民党军队进犯解放区,占领郑家屯、通辽后,沿铁路北上向保康进攻。由于战争形势的变化,为确保兴安省政府的安全,6月29日省政府迁至海拉尔市。7月20日,兴安省政府发出布告“前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及兴安总省名义发行的流通券,兹伴随政治机构之改革,今后改为以兴安省政府名义发行……本流通券为兴安省政府暂行流通券”,共有伍圆(未见实物)、拾圆、伍拾圆、壹百圆四种面值。1946年6后,兴安省政府曾移至海拉尔市和扎兰屯,1946年10月又发行“兴安省政府暂行流通券”12184万元,

到1947年3月时共发行3亿元,后由内蒙银行和内蒙古人民银行收回。


    随着解放区的不断扩大,1947年4月23日内蒙各界代表在王爷庙召开大会,决定撤销原兴安省政府和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。5月1日,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宣告成立,乌兰夫当选主席,共辖呼伦贝尔、纳文慕仁、兴安、锡林郭勒、察哈尔等5盟、30个旗、1个县、3个市。总面积54万平方公里。


    6月1日,东蒙银行正式改组为内蒙银行,行长胡子寿,随即发行内蒙银行纸币,并开始逐渐收回原东蒙银行和兴安省政府暂行流通券等纸币。内蒙银行纸币共分壹百圆、贰百圆和伍百圆3种面额,石印版,均由奈洛囊设计,准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各辖区内流通。至1948年5月末,共计发行蒙币548810万元。


    1948年6月1日,内蒙古人民银行成立,宣布币制改革,随后发行新货币,将原内蒙银行纸币按票面8折兑换收回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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