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20
民国卅七年(1948年)四月廿二日“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太岳行署”行工商字第四号指示,其内容“为冀南票与晋察冀票统一行使由”,因石家庄解放后,两大根据地已连成一片,故决定按“冀南银行冀钞一元兑晋察冀边区银行边币十元”的固定比价可相互自由流通,由行署主任牛佩琮、副主任裴丽生签署;此种解放区纸币文献,存世少见且富历史意义,保存尚佳,值得珍视
起拍价 : ¥100
成交价 : 575 RMB
2015/3/21 9:00:00
上海阳明2015年春季拍卖会,江南藏韵 · 中国纸币
拍品描述
民国卅七年(1948年)四月廿二日“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太岳行署”行工商字第四号指示,其内容“为冀南票与晋察冀票统一行使由”,因石家庄解放后,两大根据地已连成一片,故决定按“冀南银行冀钞一元兑晋察冀边区银行边币十元”的固定比价可相互自由流通,由行署主任牛佩琮、副主任裴丽生签署;此种解放区纸币文献,存世少见且富历史意义,保存尚佳,值得珍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