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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丰拾壹年(1861年)山西平遥县新源魁麪铺“立合夥约”一份,此为新源魁麪铺经营三年后重新订立的“东夥约”,议定每俸以壹千肆佰两作立,内中对银股、人力股之分配描述详尽;且末尾批有“於光绪八年(1882年)五月廿八日生意歇业、银股俱各取清……作为废纸”等语,该商铺历时20余年,亦可谓有始有终;人力股,即与近代西洋工业所推行的分润制度相似,在商号获利后,财东按银股分红,劳动者按顶身
起拍价 : ¥1,500 成交价 : 3,680 RMB

2017/3/19 9:00:00

上海阳明2017年春季拍卖会,故纸繁华·中国之老股票与债券


拍品描述

咸丰拾壹年(1861年)山西平遥县新源魁麪铺“立合夥约”一份,此为新源魁麪铺经营三年后重新订立的“东夥约”,议定每俸以壹千肆佰两作立,内中对银股、人力股之分配描述详尽;且末尾批有“於光绪八年(1882年)五月廿八日生意歇业、银股俱各取清……作为废纸”等语,该商铺历时20余年,亦可谓有始有终;人力股,即与近代西洋工业所推行的分润制度相似,在商号获利后,财东按银股分红,劳动者按顶身股分红,且不承担亏损责任;这种激励制度,正是晋商的成功秘诀之一;此种咸丰时代之股份合约,存世颇为少见,值得重视和推介,保存甚佳,敬请预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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