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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国六年(1917年)“山东财政厅、山东中国银行订立借款合同”一份,事为“财政厅以田赋附税作抵,向中国银行借洋43万元……利息按月息捌厘,归还期限至多不得逾6个月……”等情,由山东财政厅长王璟芳、山东中国银行正经理孔繁潽签名订立,且钤有“山东财政厅印”大官印二处;此借款合同乃毛笔书写,文字极为俊秀,且共仅缮具4份,由财政厅与中国银行各执1份,另2份则分呈省长和中国银行北京总行;
起拍价 : ¥2,000 成交价 : 8,050 RMB

2017/6/18 9:00:00

上海阳明2017年夏季拍卖会,故纸繁华 · 中国老股票与债券


拍品描述

民国六年(1917年)“山东财政厅、山东中国银行订立借款合同”一份,事为“财政厅以田赋附税作抵,向中国银行借洋43万元……利息按月息捌厘,归还期限至多不得逾6个月……”等情,由山东财政厅长王璟芳、山东中国银行正经理孔繁潽签名订立,且钤有“山东财政厅印”大官印二处;此借款合同乃毛笔书写,文字极为俊秀,且共仅缮具4份,由财政厅与中国银行各执1份,另2份则分呈省长和中国银行北京总行;中国债券史料之难得佳品,且富史料研究价值,保存甚佳,敬请预览和珍视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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