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农工银行简史

2016/4/11 17:30:00

中 国 农 工 银 行 简 史


柏文(原创)  蔡小军(修订)


       1916年,北洋政府财政部、农商部试图在全国各县推行农工银行之计划,旨在扶助农村经济、促进农业生产和劝工兴商、活泼金融。经考察德国、日本等国的经济后,财政部在北京特设全国农工银行筹备处,派王大贞、陈昌毅为筹备处主任,孙多森、秦士伟、李友连、卓定谋为筹备处议员。几经酝酿,筹备处决定首先在京畿大兴和宛平两县试办银行,按照全国农工银行条例第四条,以两县合并为一个营业区域,报财政部批准后,设立大宛农工银行,并于1918年12月4日在北京化石桥(即全国农工银行筹备处所在地)先行开业。
       大宛农工银行资本总额100万元,官商各半,规定先由财政部拨充官股20万元,作为营业资本。但因库款支绌,一直未拨,而银行开业需有资本营运,遂不得不设法由京兆财政厅暂拨款项作为垫股,待将来商股招足再提股筹还。1918年11月29日,全国农工银行筹备处与京兆财政厅就此订立合同,由京兆财政厅拨充库款5万元,作为营业之用。大宛农工银行每年从所招股款中提出1万元归还,年息为6厘,分5年还清。届时,如京兆财政厅愿将此款改为官股,银行将结清利息,发给股票。
       在积极筹措官股的同时,全国农工银行筹备处还竭力招募商股,以符商办本旨。至1919年,已招集商股10万元,连同垫款10万元,实际资本额已达20万元。自1920年1月起,完全改为商办。3月21日召开股东成立会,选举董事及监察人。1921年7月23日,大宛农工银行召开第一次正式股东大会,选举正式董事7人,由王大贞担任董事长,聘请吕志琴为经理,并迁行址至前门内西皮市38号。1922年,该行实收资本增至50万元,公积金13.5万元,并购置西交民巷房屋一所,迁入办公。至1927年1月1日起,大宛农工银行正式对外改称中国农工银行,另设总管理处,重订行章,呈部备案,至2月1日正式举行开业仪式。
       中国农工银行额定资本500万元,实收100万元,在天津、上海设立分行。1928年奉准享有发行钞票权,首在京津两地发用,颇受欢迎。奈在津首先出现由直隶省银行十五年版券改,在京由中国丝茶银行券改之伪票,因此行方将所发之钞券,只收不再续发,但已受到不良之影响颇巨。接着又出现上海地名的该行伪票,系用山东省银行十四年版券所加改。后经吕志琴奔走筹划,决定扩大组织,挽回以往之行誉。
       至1929年2月,认募得新股400万元,修订章程,重组董监会,并定资本额为1,000万元,先收半数(至1933年底才收足),改总管理处为总经理制,推李煜瀛为董事长,王大贞、冯耿光、吕志琴、钱新之、谈荔孙等为董事,张静江、周作民等为监察,常朗斋(耀奎)任总经理。随后,增设杭州、汉口分行、南京支行,及唐山、定海、郑州、长沙等办事处。
       1930年8月,在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注册,业务注重农工放款,经营各种存放款、汇兑及押汇、买卖有价证券、各类储蓄、发行钞券、信托保管及仓库业务等。1931年3月迁总经理处至上海,同年设储蓄专部,另拨资金,会计独立。1933年6月,总经理常朗斋辞职,由协理齐致继任,并将总经理处改为总管理处,由张嘉璈代理董事长之职。1934年后,又设南京、广州分行及香港办事处等。1935年法币政策后,取消发行权,尚存钞券悉移交中央银行验收,后一度被改作利用。
       在抗战时期,杭州、南京分行于1938年1月移至上海,10月广州分行迁至香港营业;1939年7月董监事会及总管理处迁至重庆,1940年3月设昆明分行。太平洋战争后,日军及汪伪政府进入上海租界,1942年在沪分行折合资本中储券250万元,被迫向汪伪财政部注册领照。
       抗战胜利后,中国农工银行于1946年1月复业,其总管理处及上海分行均设河南路348号,随后各地分支行处也相继复业。同年6月收足资本法币1000万元,由财政部颁发银字第114号营业执照。
       上海解放后,中国农工银行于1949年9月20日前完成登记验资手续,资本改为人民币1.32亿元,增资1.32亿元,合计2.64亿元。至新中国成立时,该行已裁撤所有分支行处,仅保留上海、天津两分行。随后,上海分行未明确表示是否加入联营集团意向而结束,天津分行于1952年加入公私合营银行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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