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银行之伊始

2016/4/12 13:25:44

交 通 银 行 之 伊 始


(镇海)蔡小军


       自甲午战争以后,西方列强为争夺对中国的投资权和铁路的修筑权,在相互间展开了激烈的斗争。与此同时,全国各地人民维护路权的斗争,也风起云涌,连绵不绝。在有识之士的不断推动下,清政府也渐渐认识到“凡百生利,莫如铁路速”的道理,提出“偿债赎路、收回自办”的号召,以期挽救山穷水尽的财政危机。


       光绪廿三年(1897年),清廷欲向比利时借款兴建京汉铁路,引起各列强的激烈争夺,尤其英国最为竭力反对,但比利时在法国和沙俄的支持下,最终取得京汉铁路的修筑权。当时,法、俄两国为阻止英国借款给清政府,乃于合同中规定:1907年9月1日以前,中国政府不得增还借款本利,或提前一次还清,以此保持法、俄垄断京汉铁路至少10年之权利。


       光绪卅二年(1906年),清政府成立邮传部,专职管理铁路、航运、邮政、电报四政。光绪卅三年(1907年)十一月,邮传部尚书陈璧提出创办银行、筹款赎回京汉铁路自办的奏议:“臣部所管轮、路、电、邮四政,总以振兴实业,挽回利权为宗旨,即如借款所办各路存放款项,向系由汇丰、道胜、华比等行分储,各立界限,此盈彼绌,不能互相挹注。且由欧汇华,由华汇欧,又不能自为汇划,而镑亏之折耗,犹其显著也。京外各商埠银行合群竞进,度支部虽设银行,以为中央银行之助。臣部所管四政,可兴之利甚多,设欲筹借资本,无抵押者不足取信,有抵押者复恐难行。现拟赎回京汉铁路,需款尤巨。……拟由臣部附入部本,设立银行,官商合办,……名曰交通银行,将轮、船、电、邮各局存款,改由银行经理,就臣部各项散款合而统计,以握其经划之权。” 至十一月初四日(1907年12月8日),奏旨依议。


       光绪卅四年二月初二日(1908年3月4日),交通银行正式开业,首任总理李经楚(前两广总督李瀚章次子,即李鸿章侄子),总行设于北京正阳门外西河沿,随即开设津、沪、汉、粤四分行。资本金初定库平银500万两,官四商六,每股银100两,分四期缴纳。不久因商股认购踊跃,报认股数额超过20万股。为此,光绪卅四年(1908年)元月,邮传部奏准朝廷,扩充资本总额定为库平银1000万两,仍按官四商六比例分摊,并改为分两期缴纳,但至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时止,实收资本仅库平银500万两。该行经营一般商业银行业务,享有发行纸币之特权,并自开业后即发行有银两票、银元票等。


       进入民国后,北洋政府于1914年4月7日颁布《交通银行则例》,将其资本总额仍定为库平银1000万两,官商股份仍按四六比例分摊。从1917年1月起,该行将账务改为银元本位制,资本总额改为银元1500万元,实收750万元。至1928年,南京国民政府公布《交通银行条例》,将其资本总额改为国币1000万元,官商股份比例改为二八。1935年4月,国民政府为达到控制交通银行的目的,再将其资本改为国币2000万元,由政府加拨官股1000万元,将官商股份比例改为六四。至此,交通银行成为国民政府控制的四大国家银行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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