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察南银行到蒙疆银行

2016/7/25 19:01:49

从察南银行到蒙疆银行


(镇海)蔡小军


       一、伪政权之沿革


    1937年8月,日军侵占察哈尔省会张家口后,原参与建立伪满洲国的骨干分子、东京医学博士金井章二以关东军嘱托资格阴谋组建傀儡政权。


    9月4日,察南自治政府在张家口宣告成立,下设总务、民生、财政、保安四厅,辖原察哈尔省南部宣化、赤城、龙关、延庆、涿鹿、蔚县、阳原、万全、怀安、怀来十县。以汉奸于品卿(河北新河县人、张家口魁星高布铺经理)为最高委员,但实际上于虽名为行政长官,却实同傀儡,非但不令其批阅公文,甚至其私章亦由日人保管,一切政务皆归最高顾问竹内元平独揽。


    同年9月,日军侵入晋北大同县后,金井章二又在10月组建晋北自治政府,下辖原山西省北部、长城以北的十三个县,其形式与察南自治政府类同。


    10月13日,日军侵入归绥(今呼和浩特)。10月28日,在金井章二的授意和操纵下,召开第二次“蒙古大会”,建立蒙古联盟自治政府,设首府于归绥,下辖原绥远地区的察哈尔盟、锡林郭勒盟、乌兰察布盟、巴彦塔拉盟、伊克昭盟等五盟。


    11月22日,蒙古联盟、察南、晋北三自治政府在张家口联合成立蒙疆政府联合委员会办事处,由金井章二兼任办事处处长,操实权于一人,俨然成为蒙疆地区之“太上皇”。在军事上,日军又将察、绥两省及晋北十三县划为蒙疆区,以蒙疆司令部为最高指挥官(由原日军第九师团长莲治蕃中担任),与关东军职权相等,但受华北最高指挥官节制。


    在日军的策划之下,经过长时间的酝酿,蒙古联盟、察南、晋北三自治政府最终合流,于1939年9月1日成立统一之蒙古联合自治政府,推蒙古德王为主席,夏恭、于品卿为副主席,金井章二仍为最高顾问。同时将原察南、晋北两自治政府改为察南、晋北两政厅,设首都于张家口,制定国旗,废止中华民国纪元,改称成吉思汗纪元,定民国二十八年(1939年)为成吉思汗纪元734年。


    1943年1月1日,伪蒙古联合自治政府改称“蒙古自治邦”,察南、晋北两政厅亦改称宣化省和大同省。1945年8月,苏联和蒙古红军对日宣战,侵入内蒙;随后日本宣布投降,伪蒙疆政府亦随之垮台。


       二、察南银行


    为维持察南自治政府的经济来源,补充给养,日军曾指令满洲中央银行派员协助组建银行。经匆忙筹备,至1937年10月1日成立察南银行。之后,便严厉取缔已占领的平绥铁路沿线法币和省地方钞,并以察南银行纸币加以贬值收回,继而强迫接收各地之中央、中国、交通银行分行,停止其营业,从根本上来控制该地区的金融。


    察南银行的纸币是由满洲中央银行无偿提供盖有“满洲中央银行”字样的民国十八年版“东三省官银号”券,再加盖“察南银行”印章字样后发行的,俗称“三加盖”钞,共分壹圆、拾圆2种,据说发行额约在500万元左右。


    另在察南银行纸币发行之前,该行曾一度使用在原“察哈尔商业钱局”加戳票,即利用原察哈尔商业钱局壹角、贰角、壹圆、伍圆、拾圆及铜元票等,在其上加盖“察南银行监理官印”戳记,而戳记上的发行地名又见有阳原、怀来、涿鹿、万全等。


    同年12月,察南银行并入蒙疆银行,历时仅两个月。


       三、蒙疆银行


    1937年11月22日蒙疆政府联合委员会成立后,为了统一蒙疆地区的货币,日军将察南银行及原绥远平市官钱局、丰业银行进行改组和合并,于12月1日成立蒙疆银行。其资本总额定为1200万元,名义上由蒙古联盟、察南、晋北三自治政府各出资400万元,但实收资本仅300万元。总行设在张家口市下堡内阁西,先后在大同、厚和(即归绥)、包头、宣化、怀来、涿鹿、平地泉、张北、多伦、丰镇、延庆、朔县、沙城、北平、天津设15处分行,南口设派出所,又在贝子庙和日本东京设办事处。首任总裁包悦卿,副总裁山田茂二,其余要职基本均由日人充担。1939年9月,蒙古联合自治政府成立后,蒙疆银行被正式定为国家银行。


    蒙疆银行的纸币,共分为:


    1、甲种券:绵羊图五分、骆驼图壹角、骆驼图五角、绵羊图壹圆、宝塔和长城图五圆、绵羊图拾圆、亭和骆驼图百圆,是项纸币均委托日本东京凸版印刷株式会社印制,其中初期印制的壹圆、五圆、拾圆、百圆券上部分带有印刷厂铭。


    2、乙种券:小庙图五角、长城图壹圆、骆驼图拾圆(又分长号和短号券)、百灵庙百圆,仍由日本东京凸版印刷株式会社印制。另见五圆券1种,属未正式发行品。


    3、丙种券,仅有绵羊图百圆1种,乃委托伪满洲国印刷局代印。另除纸币外,该行还发行有五角镍币1种。


    蒙疆银行纸币发行之初,依附于日元,并实施外汇管制。1939年10月后,又规定其通货与日本银行券、朝鲜银行券、台湾银行券、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券、满洲中央银行券之公定兑换率为等值(至停战止),对中央储备银行券为百比十八之比率(即中储券100元=蒙疆券18元)。该行货币之发行总额,各年累计共高达35亿余元。


    1945年8月,日本投降后,国民政府规定法币与蒙疆银行币的比价,按二比五的比率加以收回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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