辛亥革命时期上海军政府公债票
江南阳明
辛亥革命爆发后,1911年11月7日,上海革命军攻打制造局成功,随之陈其美就任沪军都督,上海军政府宣告成立。但此后经济问题一直很难解决,为筹集军需,遂于1911年11月21日组织中华银行,址设上海南市久大码头,发行军用钞票及公债票,以资应付。该行董事黄兴、陈其美、沈缦云、朱佩珍、王震,监事为李厚佑,总经理为林莲荪。
为招募中华银行公债票,沪军都督陈其美特照会各国商会,并拟派沈缦云率“南洋募饷队”前往南洋各地向广大华侨劝募公债及招集中华银行股款,但因沈缦云不久提出辞呈而未能前往。当时沪上金融竭蹶,治军行政需款浩繁,筹款迫切,陈其美仍需留沪策划财政,不能亲自远行,乃委请庄希泉代理队长职务。
1911年11月20日,上海军政府公布《中华民国公债票章程》,规定发行公债票1000万元,先发行四分之一,计250万元,其面额分别为百元、五十元、十元、五元四种,期限分二年、四年、五年、六年四种,概用记名式,非中华民国国民不得认购。但最终,因其担保以“全国税租”作抵,故许多商人感觉很难兑现,发行工作很难开展,随后也由南京临时政府责令停止发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