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上海中國銀行的抗“停兌令”談起
——兼記中國銀行商股聯合會
江南陽明
1916年3月,袁世凱被迫撤銷帝制,但仍計畫以武力鎮壓西南,藉以維持其北洋系的原有勢力。為此,總統府秘書長梁士詒秘密策劃合辦中國、交通兩銀行,集中兩行各地分行之所有庫存現金約1000餘萬元以備急用,並建議發行一種不兌現鈔票。
同年5月12日,國務院正式公佈《停兌令》,規定:“自即日起,所有中、交兩行已發紙幣及應付款項,暫時一律不准兌現付現。……各省地方均不准私自違令兌現、付現,並嚴行彈壓,禁止滋擾……”。此令一出,也間接宣佈了北洋政府財政與金融的破產,很快便引起了全國性的金融恐慌與停兌風潮。
當時中國銀行上海分行經理宋漢章、副理張嘉璈等人接到停兌令後,認為銀行決不能停兌,若按照命令執行,則銀行信用掃地,永無恢復之希望,而中國整個金融組織亦將崩潰。宋氏甚至表示:“官可以不做,鈔票不能不兌現,錢來自老百姓,還要還給老百姓。”隨即核算出滬行所存現金準備,約占發行總額及活期存款數額的六成以上,可以應付擠兌及提存風潮,縱有不敷之數,尚有其他資產可以抵押變現。
但中國銀行具有官方銀行性質,難以違抗政府命令,故處於兩難之間。好在當年4月份,為防備不測事件,該行以商股股東成立了中國銀行商股股東聯合會,推舉張謇為會長、葉揆初任副會長、錢新之任秘書長。經滬上各金融家等密商對策後,決定以商股股東作為後盾,採取如下措施以相抵制:
一、12日,上海中國銀行商股股東聯合會開會議決五項辦法:“1、上海中國銀行事務悉歸股東聯合會主持,以後政府不得提用款項;2、本行所有資產負債,移交外國律師,代表股東管理一切,並隨時有查賬之權;3、將準備金移交外國律師代為保管,上海分行鈔票隨時兌現;4、所有存款均到期立兌;5、將來各商家設有損失,悉歸股東聯合會負責向南北政府交涉,歸正式政府承議。
13日,股東聯合會登報公示,並由英國律師古柏和日本律師村上代表股東接收全行財產後,再具函全權委託原經理宋漢章、張嘉璈照常主持營業;英國律師葛福來代表存戶致函宋、張二經理,要求“將存款及鈔票準備充足,照常兌付”。
二、由浙江地方實業銀行總經理李銘、常務董事蔣抑卮、上海商業儲蓄銀行總經理陳光甫,分別代表中國銀行股東、存戶及持券人,各請律師向法庭起訴,控告中國銀行上海分行經副理有損害彼等權益行為,要求法庭阻止。如此行之,其目的是:在訴訟未判決之前,北京當局不能撤換現任經副理,以便宋、張二經理能夠順利執行預定之計畫。
三、12日晚,由上海中行襄理胡善登聯絡銀錢業,委託代兌鈔票事宜;由滬行提供現款存放於代兌之南北各錢莊,每家現洋5000元;同時也委託各外商銀行代兌,每家各存現洋數萬元;這樣可以分流擠兌人群,藉以維持鈔票信用。
同時,股東聯合會通電北洋政府國務院、財政部、各省軍政長官及各地中行分支行,闡明抗命理由:“此次中央院令停止中、交兩行兌現付存,無異宣告政府破產,銀行倒閉,直接間接宰割天下同胞,喪盡國家元氣。自此之後,財政信用萬劫不復。滬上中國銀行,由股東會決議,通知經理照舊兌鈔付存,不能遵照院令辦理,望合力主持,飭令中國銀行遵辦,為國家維持一分元氣,為人民留一線生機,幸甚!” 最終,在以張謇為首的股東聯合會的強有力支持下,中行上海分行的抗停兌令取得了勝利,大大提高了中行的信譽和地位。
然而一波剛平,一波又起。1916年6月,新任中國銀行總裁徐恩元在原任財政部制用局局長期間,曾私自向美商訂印中行鈔票,用款200多萬元,而當時中行實收股款只有300萬元左右。中行商股聯合會認為其擅自以三分之二的股金用於鈔票印製,是不顧中行利益的行為,遂電請政府收回成命,同時通電徐恩元,不承認他訂印紙幣花費的200餘萬元。但徐也對商股聯合會不予承認,要求政府解散商股聯合會,雙方矛盾加深。同年12月,徐恩元調張嘉璈任重慶分行經理,張不願接受這一任命,宋漢章認為徐此舉是對上海分行的報復,憤而辭職。中行商股聯合會挽留宋漢章、張嘉璈,要求兩人不得擅離職守,並要求政府嚴飭徐恩元撤銷調令。為此,張謇曾出面致電國務院總理,“務請飭該行不得逞私見而擾大局”。當時年關將近,銀根日緊,如滬行業務受損引起市面恐慌,會引發風潮。在各方調停和壓力下,徐恩元不得不撤銷調張嘉璈離開滬行的命令。
1917年8月,在梁啟超的支持下,張嘉璈出任中國銀行副總裁,並主持實際行務。為了擺脫北洋政府的控制,張嘉璈主持修改《中國銀行則例》,規定:官股、商股合計收足股本1000萬元時,即可成立股東會和董事會;董事不分官股、商股,都由股東會選任,政府只能在5個常務董事中任命總裁和副總裁各1人,任期4年。如此行之,儘管政府雖然擁有最後決定任命權,但如果沒有商股大多數股東的同意,董事就不容易選出,從而保障了總裁、副總裁不致隨政局變動而隨時更易。
同時,張嘉璈曾一再擴充商股股份,增加商股在中國銀行裏的勢力。為此,他專程由北京來到上海招股,先後向江浙財團、各大商業銀行、交易所及申新、寶成紗廠等大企業,募集到商股股份近600萬元。1923年,北洋政府財政支絀,將500萬元官股出售,只留下象徵性的官股5萬元,而商股達到1971萬元,占全部股份的99.75%。
至此,中國銀行終於擺脫了北洋政府的控制,成為獨立性的國家級商業銀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