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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国贰年(1913年)湖南瑞昌鑛业公司“立合夥营办鑛业议约”(即股份合同)1份,约定该公司5位发起合夥人应永受有承受公司产业分领红成之利益,议得所有公司各鑛产为公共之产业外,每年除去开支等项所余净利计作120股分配,提存公积金20股,余100股分与诸股东,且可永远传之子孙招股分红等情;此股份合同内容极为特别,且5位股东之中有1位是日本人村山正隆(曾任日本驻长沙副领事),颇具研究
起拍价 : ¥1,000 成交价 : 4,370 RMB

2018/4/22 9:00:00

上海阳明2018年春季拍卖会,故纸繁华·中国老股票与债券


拍品描述

民国贰年(1913年)湖南瑞昌鑛业公司“立合夥营办鑛业议约”(即股份合同)1份,约定该公司5位发起合夥人应永受有承受公司产业分领红成之利益,议得所有公司各鑛产为公共之产业外,每年除去开支等项所余净利计作120股分配,提存公积金20股,余100股分与诸股东,且可永远传之子孙招股分红等情;此股份合同内容极为特别,且5位股东之中有1位是日本人村山正隆(曾任日本驻长沙副领事),颇具研究价值,保存甚佳,敬请预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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