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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绪叁拾叁年(1907年)“农工商部”致“法律大臣(即修订法律馆大臣)”咨文一份,事为“查红十字会公约第六章第二十七款所载,商号牌记禁用红十字徽章,但英国、日本均未签押,故本部拟俟英日两国之办法发布以后,再斟酌定夺”等情,钤有农工商部满汉文官印五处;时值大清帝国红十字会成立伊始,中央各部就“红十字会标号禁用作商标”事宜展开磋商;此乃中国红十字会之最早期文献,历史意义深远,保存甚
起拍价 : ¥500
成交价 : 3,450 RMB
2021/8/29 9:30:00
上海阳明2021年夏季拍卖会,故纸繁华·历史文献於百年证券
拍品描述
光绪叁拾叁年(1907年)“农工商部”致“法律大臣(即修订法律馆大臣)”咨文一份,事为“查红十字会公约第六章第二十七款所载,商号牌记禁用红十字徽章,但英国、日本均未签押,故本部拟俟英日两国之办法发布以后,再斟酌定夺”等情,钤有农工商部满汉文官印五处;时值大清帝国红十字会成立伊始,中央各部就“红十字会标号禁用作商标”事宜展开磋商;此乃中国红十字会之最早期文献,历史意义深远,保存甚佳,敬请预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