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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绪二十八年(1902年)《外务部奏定矿务章程》1册,前文为“光绪二十七年政务处具奏(即王文韶、瞿鸿机会奏)开办矿务之奏摺”全文,并言及“谕旨派张翼(即盗卖开平矿务局者)总办路矿事宜”等情,其后详列筹办矿务章程19条,规定“凡拟开办矿务摺或集华股或借洋款,均须先行禀明外务部……开採后每年盈余以25%报效国家”等,内容极其丰富,可作为研究清代矿业老股票之珍贵文献;保存甚佳,敬请预
起拍价 : ¥4,000
成交价 : 4,600 RMB
2023/12/16 9:30:00
上海阳明2023年冬季拍卖会,故纸繁华 · 历史文献与百年证券
拍品描述
光绪二十八年(1902年)《外务部奏定矿务章程》1册,前文为“光绪二十七年政务处具奏(即王文韶、瞿鸿机会奏)开办矿务之奏摺”全文,并言及“谕旨派张翼(即盗卖开平矿务局者)总办路矿事宜”等情,其后详列筹办矿务章程19条,规定“凡拟开办矿务摺或集华股或借洋款,均须先行禀明外务部……开採后每年盈余以25%报效国家”等,内容极其丰富,可作为研究清代矿业老股票之珍贵文献;保存甚佳,敬请预览和重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