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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国十二年(1923年)北洋政府“财政部令”1则,事为“令朱有济应准开去管理总务厅事务兼职,仍回上海造币厂厂长本任”,由署财政总长张英华签署,钤有“国务院印”大官印,且附带有官封;罕见,保存甚佳,敬请预览
起拍价 : ¥30,000
成交价 : -- RMB
2026/4/25 9:30:00
上海阳明2026年春季拍卖会,故纸繁华 · 历史文献与百年证券
拍品描述
民国十二年(1923年)北洋政府“财政部令”1则,事为“令朱有济应准开去管理总务厅事务兼职,仍回上海造币厂厂长本任”,由署财政总长张英华签署,钤有“国务院印”大官印,且附带有官封;罕见,保存甚佳,敬请预览